2019年珲春市人民法院
法官会议运行情况报告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全面推进,珲春法院进一步探索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并形成常态化机制,为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审判质量效率起到积极作用。
一、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落实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珲春法院设立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四个业务领域的专业法官会议,并制定《珲春市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议事规则(试行)》,为合议庭、独任法官研究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各专业法官会议成员在本院司法审判能力较高、理论及实践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中产生,并根据法官员额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二、专业法官会议运行情况
专业法官会议由案件主办人提出讨论申请,并在案件汇报申请表中填写主要案情、争议焦点、合议庭意见,理由及需要提交讨论的问题,并附相关法条、学界和实务界观点、判例。会议由专人负责召集,会上主要研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讨论时,由承办法官阐述案情、合议庭处理意见及理由,提出需要向专业法官会议咨询的法律适用问题,然后由专业法官会议成员按照法官等级由低到高依次发表意见;最后由会议召集人归纳会议讨论形成的主要意见。法官会议并不以行政领导方式对个案进行监督指导,明确只讨论、不定论的原则,所形成的意见仅供合议庭参考,不具有约束力,是否采纳由合议庭决定。对经讨论仍无法达成共识的案件,可由合议庭报分管副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
2019年,珲春法院共召开专业法官会议8次,研讨了20件案件的法律适用、裁判标准等问题,均形成了有倾向性的意见,对民间借贷、股权转让、离婚纠纷、涉外案件等相关疑难问题形成了统一的裁判意见,审判效率得到显著提高。
下一步,珲春法院将进一步厘清专业法官会议运行规则,充分发挥法官会议功能,使疑难案件得到高效审理的同时保障审判质量,充分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2019年11月18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19 19: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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