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人民法院
훈춘시인민법원
珲法〔2022〕8号
关于印发《2022年珲春市人民法院员额法官补充选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院各部门:
《2022年珲春市人民法院员额法官补充选任工作方案》经院党组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珲春市人民法院
2022年1月9日
2022年珲春市人民法院员额法官补充选任
工作方案
根据《全省法院员额法官管理办法》和《2022年全省法院法官员补充选任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工作需要和法官队伍建设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2017】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注重实绩原则、公平公正原则,省级统筹原则,科学配置法官员额资源,择优选任员额法官,推进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革命化建设。
二、员额法官选任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选任方式
本次员额法官选任工作为本院补充入额方式开展。我院使用现有空余员额选任法官,主要对象是本院的未入额法官和符合初任法官条件的法官助理。
(二)选任数量
领导班子未配齐的,选任员额法官时应当根据领导职数空缺情况预留员额。
为及时补充因退休、调出等原因减少的员额法官,院党组结合实际,按照考试、考核分数排序,确定内部选任员额法官3名,接收下派员额法官1名。按程序报省法院审批后办理任职手续。
(三)资格条件
参加本次员额法官补充选任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法官法》和《全省法院员额法官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初任员额法官的,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5年(期间从事法官助理岗位工作应当满1年),其中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四年、三年。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2021年10月1日前已在法院工作的政法专项编制人员按照修订前的《法官法》初任法官学历条件执行。民族、偏远地区人员(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适用地区)学历条件可放宽至非全日制大学本科。
2.离开办案岗位超过5年的未入额法官,需回到办案岗位参与办案满1年方可参加员额法官选任。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能胜任审判工作需要。
5.计算选任资格时间截止2021年12月31日。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和政务处分期间,不具有员额法官选任资格。
(四)入额方式
院长当然入额,副院级领导和其他法官按照统一标准、程序,均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入额。根据考试考核综合成绩,择优选任。
(五)选任步骤
1.印发工作方案(2022年1月上旬)
根据我院审判工作实际和法官员额空缺情况,经我院党组研究,印发员额法官补充选任工作方案,对补充选任工作进行部署。
2.制定补充员额法官实施方案和计划(2022年1月上旬)
根据工作实际和法官员额空缺情况,确定拟补充员额法
官数量,制定补充员额法官实施方案,并将选任方式、补充员额数量报省、州法院审核。
3.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2022年1月中、下旬)
公布选任人员范围、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要求,组织符合人员报名。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人员自愿填写员额法官选任报名表,签字承诺完成规定的办案数量和院里统一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后报政治部(审务督察室)。政治部(审务督察室)就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将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报省、州法院备案。
4.考试(2022年2月中旬)
考试30分,考试以笔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实际办案能力和司法工作经验,内容围绕审判业务,兼顾政治理论和法学基础理论,笔试由省法院统一组织,
5.考核(2022年2月中旬)
考核70分。主要考核政治素养、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表现。考核一般包括本人述职、民主推荐、业绩考核、表彰奖励加分、征求意见等程序。
①本人述职主要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内容对个人近三年来的工作总结,并在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内进行述职
②民主推荐一般包括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民主推荐20分。
③业绩考核主要根据被考核人近3年协助办案、绩效考核得分情况进行量化评价,被考核人所在部门或审判队伍审判长和所辅助员额法官的业绩评价应占一定比例分数。业绩考核45分。
④奖励加分:占考核5分,其中获得全国模范法官的,加5分;获得全国法院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的(不含最高法院业务条线的单项表彰),加4分;获得个人一等功或者省部级表彰的,加3分;获得个人二等功或者州级表彰的加2分;获得个人三等功或者市级表彰的,加1分。同一工作获得不同层级表彰奖励的,按最高分值加分,不重复计算。
考核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实行一票否决制。
6.确定人选(2022年2月中旬)
根据考试、考核成绩计算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总成绩排序,结合工作实绩,院党组集体研究提出拟入额法官人选。
7.提请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审议,办理入额手续(2022年2月下旬)
院党组向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工作办公室报送拟入额法官人选的基本信息和考试考核等相关材料。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工作办公室统一提请审法官遴选委员会审议。
8.选任公示(2022年2月下旬)
根据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审议结果,在我院机关内部和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9.研究决定入额人选(2022年2月下旬)
根据公示情况,院党组研究决定入额法官人选,办理法律职务任免、法官等级评定、工资核定等手续。
上述时间安排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当提前或顺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员额法官选任工作的过程,由政治部(督察室)负责具体的事务性工作。
(二)做好工作统筹
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规定、坚持依法办事、依规操作,同时确保各项审判执行工作有序推进。
(三)严肃工作纪律
参与员额法官选任的人员要客观公正的参加考试、考核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拉票、串联等非组织活动,不得在考试、考核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珲春市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 2022年1月9日印发 |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30 14: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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