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人民法院
2020年关于开展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情况报告
2015年10月,我院作为吉林省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启动改革工作,按照中央、省、州统一部署,稳步推进改革各项任务落地基层。我院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围绕全面落实司法改革重点工作,现做如下汇报:
一、十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一) 建设新型办案组织
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推行新型审判团队建设,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通过优化人员配置,组建由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的审判团队,构建了以员额法官为核心,以审判业务为导向,以统一司法为标准的专业化新型办案组织,组建了速裁、家事审判、涉外民商事、道交审判等10个新型审判团队,完善分案方法,健全与案件繁简分流机制、院庭长办案机制、新型审判监督机制衔接配套的案件分配机制。
(二) 落实院庭长办案
院庭长办案是“入额必办案”的重要体现,有利于发挥自身法官处理疑难案件的示范效应。我院在落实院庭长办案方面,一是严格执行院庭长办案的数量要求,每年年初制定员额法官办案指标,明确院庭长全年办案量。二是合理设置院庭长办案的类型方式,积极推进院庭长审理疑难复杂案件,提高院庭长办理重大、疑难、新类型案件比例。同时,根据院庭长审判业务特长将其编入固定审判团队,配备团队内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协助完成审判辅助性工作,保证院庭长集中更多精力投入到办案核心事务中。三是切实加强院庭长办案的情况通报,按月全面调度公布院庭长办案数、案件类型、目标完成率等相关数据。
(三) 完善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
根据省高院下发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责任制暂行规定》及《珲春市人民法院完善审判责任制规定(暂行)》文件,我院结合自身实际,坚持放权与监督并重。一是加强示范指导,院庭长精心办理案件,发现和解决立案、审判、执行等存在的具体问题,通过办理具体案件进行业务指导。完善咨询机制,组建专业法官会议,组织讨论、分析疑难、复杂问题,统一尺度和司法标准。二是缩减审核权限,建立审委会讨论案件先行过滤机制,压缩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构建签发管理机制,除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案件外,院庭长不得签发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院庭长履行审判监督职责签发的案件全部是程序性审批。三是强化监管,院庭长根据职责权限,对审判流程运行情况进行查看和监控,分析审判运行态势,提示纠正不当行为,督促案件审理进度,统筹安排整改措施,强化对审判权运行的常态化监督。四是严格落实《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查收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截止到目前,未发现干预、插手、过问案件事件。
(四) 专业法官会议
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我院制定了《珲春市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组建规范专业法官会议,设立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专业法官会议。各专业法官会议由审判骨干及资深法官组成,分管院领导为各专业法官会议主席,会议由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明确专业法官会议职责,主要是为独任法官或合议庭提供处理案件法律适用方面的咨询意见,为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审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分析咨询意见,总结、研究本专业涉及类案统一裁判尺度的法律适用问题等;强化专业法官会议管理,规定会议的申请、召集、参会人员、会议时间等具体流程,对形成的专业法官会议记录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并报审判管理办公室备案,以便对法官会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把握,分析研判;拓展深化法官会议职能,积极拓展专业研讨的内容和形式,以专业法官会议为平台,组织法官学习研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相关审判实务、典型案例等,进一步夯实法官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
(五) 完善审委会制度
着力健全审委会工作制度,研究制定《珲春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制定严格的案件准入标准,对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做了甄别限制,明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侧重点在于解决法律适用问题,不负责事实的查明;强化召开专项会议总结审判经验,各业务部门议题提交审委会之前,先根据共性问题进行分析梳理,由院长决定是否对此召开审判委员会专项会议进行讨论,集中解决共性问题,以促进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实施,及时解决司法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定期评查发改案件,会上要求员额法官列席,分析共性原因和特点,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指导法官预防和减少发改案件的发生,努力探索构建提升审判质效的长效机制。
(六) 健全统一适用机制
司改以来,我院多措并举健全统一适用机制,一是通过审判委员会整合法律适用的统一,审判委员会在讨论决定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和决定提起再审的过程中,发挥议案功能来实现案件法律适用的统一,另外通过审判委员会研讨典型案例引导法律统一适用,由业务庭室根据共性问题编写审判案例交审委会讨论,讨论后由研究室编发典型审判案例用以规范本院法官法律适用;二是通过落实合议制度保障法律适用的统一,作为基本审判组织制度,合议庭主要以集思广益、扩大司法决策过程中的民主性,其结果表现为法律见解统一到多数人所接受的见解上来,从而维护多数见解的主导地位;三是通过案件质量评查调控法律统一适用,通过发改案件质量评查,可使法官统一对某一特定法律问题的认识,防止再犯相同错误;四是通过法官岗位培训促进法律统一适用,通过省高院、本院组织的法官业务培训,提高受训法官法律适用能力,是统一适用最有效和最基础的工作。
(七) 完善司法人员业绩考核
根据司法责任制的要求,不断探索完善司法人员业绩考核,一是健全法官考评委员会工作机制,本院下发了《珲春市人民法院成立法官考评委员会的通知》,明确法官考评委员会的设置、职责和组成,建立法官业绩评价体系,由法官考评委员会组织、领导对法官的考核、评议工作,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二是完善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编发《珲春市人民法院绩效考核材料汇编》,通过科学测算和综合加权,以案件权重取代具体案件数,合理设置权重比例,注重审判工作实绩,通过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全面综合评价业绩;三是建立动态化法官员额调控机制,将员额退出与干部管理、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和办案绩效考核挂钩,通过科学考核、依法追责,使不能独立办案、案件质效较差、完不成核定工作量的人及时退出员额,树立正确的改革导向。
(八) 追究违法审判责任
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审判人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过失违反法律法规的,应承担违法审判责任。我院监察室在追究违法审判责任时,情节轻微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告诫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九) 创新集约化、社会化工作模式
以集约化提升服务管理水平,逐步转变观念,强化风险防控。一是实现两个集约化,对法官服务的集约化和对群众服务的集约化,对法官的服务包括送达、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庭审排期、统计、委托鉴定评估、归档等项目,由立案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负责集中管理,将法官的事务性工作较传统工作模式减少约80%;对群众的服务包括登记立案、诉前调解、信访、上诉等项目,由立案庭负责集中管理,将群众除开庭以外事物90%以上集中在窗口一站式便民办理。
二、相关工作建议
一是更好增强司法辅助力量。当前,审判辅助人员不充足,队伍不稳定直接影响到审判团队建设和司法责任制落实,除了要培养精干的法官助理,还要推进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探索构建人力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司法运行新机制,探索建立法学专业学生、实习律师到法院实习担任司法辅助人员的新尝试。
二是按照案件数量定额定编。根据基层法院案件数量确定人员编制和员额法官比例,以减轻基层法院案多人少压力。在下一步法官助理及聘用制文员改革时希望能根据基层法院案件数量加大基层倾斜比例,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要求。
三是创新完善法官培训制度,保证法官业务不断提高。主要应从培养法官的法律应用能力和专业技能、提高职业素养入手,把培育人格健全、品德高尚、专业知识丰富的优秀法官作为法官培训的主要目标。在培训内容方面,应注重对法律实际运用技能的培训,着力培训受训者的法律思维能力、分析能力和推理能力,并与时俱进的培养相关法律思维,使法官能够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珲春市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5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27 16: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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