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交通事故致六旬申请人一处一级伤残、两处十级伤残,需长期住院治疗、看护,被执行人家中生活也并不富裕,有偿还态度却无力支付巨额赔偿,导致两个家庭陷入困境,申请人家庭多次信访。吉林省三级法院协调运用救助机制,成功化解信访积案。
关键词:司法救助 强制执行 保障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苏某某与薛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薛某某向原告苏某某赔偿5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苏某某于2019年向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证券及车辆情况、不动产查询被执行人房产情况,发现被执行人薛某某名下除一辆肇事车辆(车况差,年限长,无变现价值)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珲春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遂派人前往被执行人薛某某家中了解实际情况,被执行人薛某某户籍为黑龙江讷河市,现租房居住于珲春市春景村,家有一智障女儿,靠薛某某养鸡维持生计,经法院工作人员耐心劝导与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薛某某借遍了身边亲朋好友,赔偿给申请执行人苏某某30万元,并承诺后续分期履行。因住院治疗,苏某某不久便将薛某某赔偿的30万元花光,后续治疗无钱维系;被执行人薛某某也因筹款30万元而负债累累,无法继续偿还。申请人苏某某家属只能通过信访维权。珲春市人民法院将上述案件情况逐级汇报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三级法院研究,上述案件穷尽执行措施后仍执行不能,未执行到位金额总计28万余元。
上述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基本生活及医疗保障难以维系。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司法救助申请后,将救助申请交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后提交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商,该案申请人损失重大,生活特别困难,合法权益始终未得到有效维护,为维持其家庭正常生活,妥善平息社会矛盾,按照司法救助规定,应给予苏某某最大限度的司法救助,确定救助金额10万元。同时,经向苏某某家属进行释法明理,均承诺息诉罢访。2021年,该案通过司法救助方式成功化解,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直接将到位的救助资金10万元向申请人苏某某予以发放,珲春法院院执行局局领导对获得救助的家庭进行回访,当事人均对人民法院通过协调救助方式解决纠纷表示感谢。
【裁判结果】案件终结执行,申请人撤诉罢访。
【裁判理由】双方当事人经济确有困难,法院已穷尽强制措施亦无法履行完毕,为解决双方当事人切身实际的生活需要,化解信访积案,运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解决人民群众问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典型意义】
本案是基层法院紧紧围绕上级法院,逐级汇报、请示,经三级法院协调救助方式妥善化解信访积案的典型案例。本案所涉交通事故造成申请执行人丧失劳动能力、需长期治疗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无力履行,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家庭生活均陷入极度困难,并为此多次信访。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及时运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畅通上下级法院执行协商救助渠道,积极协调争取更多的司法救助资金,提升司法救助额度,缓解基层法院资金不足难题,使因案致贫的家庭走出困境,以实际行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最大限度化解信访矛盾,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认同,提高司法公信力,也体现了司法救助扶危济困的价值追求。
【其他】
编写人: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 王学斌 执行局5级法官助理 18844727774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30 15: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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