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人民法院 珲春企业联合会
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为推进珲春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做好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现将《珲春市人民法院、珲春企业联合会关于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各会员企业认真学习,加强与珲春市人民法院、珲春企业联合会沟通联系,合力推动法律服务企业工作落到实处。
珲春市人民法院 珲春企业联合会
2022年5月30日
珲春市人民法院 珲春企业联合会
关于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企业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珲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根据珲春实际,制定如下沟通联络机制的实施意见。
一、建立日常联系机制
1.明确联系部门。珲春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珲春企业联合会维权部具体负责日常沟通联系工作,其他相关业务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定期召开会议。珲春市人民法院和珲春企业联合会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主要领导出席的会商会议,围绕如何更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进行交流,深入了解民营企业家的司法诉求,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有关举措。
3.不定期召开会议。珲春市人民法院和珲春企业联合会针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不同层级、不同对象参加的协商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
二、建立联合调研机制
4.开展联合调研。珲春市人民法院和珲春企业联合会加强调研成果共享和课题项目交流,特别是对于国家级重点调研课题,鼓励成立联合调研组,对涉及民营企业发展、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纠纷解决等司法保护问题开展联合调查研究,加强调研成果理论性和实践性融合。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5.信息互通共享。推动“网上企业联合会”和“智慧法院”建设对接,在民营企业涉诉舆情、普法宣传、信用体系建设、司法大数据分析等方面实现共享联动。依托监测调查系统、司法大数据等,梳理分析民营企业涉法涉诉案件,每半年形成一份专题报告,并为相关企业提供风险预警。
四、健全纠纷化解机制
6.完善法律服务。珲春市人民法院针对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中常见的借款合同、劳务纠纷等法律问题,常态化组织开展法律宣传、法律培训、法律咨询活动,帮助民营企业解答法律问题,提高法律意识,引导民营企业树立契约精神,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7.加强建议通报。珲春市人民法院就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民营企业管理漏洞,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民营企业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和内部治理水平。企业联合会对民营企业可能涉诉并引发重大社会影响的问题,及时向法院通报情况,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8.推进平台建设。珲春市人民法院与珲春企业联合会大力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应用,发挥科技支撑改革作用,充分利用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积极开展在线调解,推动矛盾纠纷一站式智能化解决。
9.提高解纷质效。企业联合会大力培育企业调解组织,推广典型案例,建立健全企业调解机制与诉讼程序的有机衔接。法院加强对企业联合会选派的调解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
五、健全诉讼服务机制
10.加强涉外合作。珲春市人民法院积极支持珲春企业联合会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并加强双方合作,共同推动珲春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延边东北亚区域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建设,服务我省“一带一路”北向通道和东北亚区域合作进程。
六、健全民主监督机制
11.充分听取意见。珲春市人民法院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家、企业联合会工作人员担任特约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珲春企业联合会与珲春市人民法院联手加强对民营企业、商会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司法培训,提高意见建议质量。法院在出台与民营经济相关的司法政策、发布典型性案例、研究改革举措时充分听取企业联合会的意见建议。
12.加强错案纠正。珲春市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企案件,加强涉产权冤错案件的甄别纠正工作力度,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效应,坚决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鼓励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充分利用沟通联系机制,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诉求,及时提供相关工作线索。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珲春联合企业 |
珲春市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印发 |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30 15: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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