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申请人殷某、刘某将一面写有“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百姓利益”锦旗送到珲春法院,以表达对执行员朱延林高效办案的感激之情。
殷某、刘某与任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4月22日立案执行。殷某、刘某称被执行人任某在江苏某公司有应收工程款,但该公司一直未支付,希望珲春法院执行到期债权,并告知这些钱是要给工人开支的,执行员朱延林立即联系了该企业,并向其下达了履行债务到期通知书,但该公司提出了执行异议,明确表示该钱款未到期。
朱延林始终放不下未拿到工资的工人们,为保障广大工人的切身利益,他联系了被执行人任某。在朱延林经过细心的沟通与指导,任某决定起诉江苏某公司。但任某表示缺少资金交诉讼费,申请人殷某、刘某了解情况后主动表示愿意垫付起诉江苏某公司的诉讼费。
于是,任某某走上了维权的道路,在经过一审、二审判决后,任某胜诉,任某便成为了任某与江苏某公司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案件到达朱延林手中后,朱延林对江苏某公司进行了查控,冻结该公司银行账户并扣划了部分案款。在法院强制执行的压力下,江苏某公司自动履行了剩余案款,案款到账后,朱延林立刻办理手续,将案款支付给了任某的申请人殷某与刘某。至此,这笔涉及三方当事人的债务,经历了三场诉讼、两次执行后,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满意的笑脸、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珲春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和肯定。珲春法院今后将继续履行好使命,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标准,用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31 13:30:15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