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人民法院民事案件诉讼流程图
当事人起诉
向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递交起诉状及证据
不符合立案条件
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驳回起诉 不服 自收到裁定后10内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符合立案条件,但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通过诉讼服务中心跨域立案窗口推送给有管辖权人的民法院 符合立案条件,属于本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当事人同意进行诉前调解
当事人不同意进行诉前调解或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等不适宜进行诉前调解的案件 调解成功 调解不成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可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或要求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 由速裁团队负责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及法律文书的出具 诉讼材料齐全,通知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诉讼材料不全,通知当事人7日内补齐诉讼材料并交纳诉讼费用 立案受理 通过繁简分流,确定审判团队及审判人员 送达中心集中送达起诉状、传票等诉讼文书 开庭审理 诉中调解,出具调解书 判决 裁定 对判决不服,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对裁定不服,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内,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不履行司法确认裁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可向珲春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09-17 14: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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