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运行情况
自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来,珲春市人民法院坚持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除《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一律接收,符合起诉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
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诉讼案件立案1697件,执行立案658件。2016年全年诉讼案件立案2878件,执行立案1312件。2017年全年诉讼立案3105件,执行立案1835件。2018年全年诉讼立案3902件,执行立案2162件。2019年诉讼立案3878件,执行立案2410件。2020年诉讼立案3326件,执行立案2460件。2021年诉讼立案3540件,执行立案2729件。2022年1月至11月诉讼立案3411件,执行立案2869件。
自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以来,我院积极组织立案员学习相关规定及实施方案,认真学习案由规定、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及立案规定,加强立案员业务素质。同时结合我院自身工作实际,制作并公开登记立案流程和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样式,明确登记立案范围、程序和要求,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群众举报箱,坚决杜绝符合登记立案条件拒不立案的情况发生。立案工作变实质审查为形式审查,只要形式要件符合起诉及立案受理的条件,一律当场立案。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补正的全部诉讼材料,让当事人少跑路。
制定立案工作流程及立案庭工作人员工作准则,严格按制度和流程规范立案工作,有效提升立案窗口人员整体素质,为群众提供优质的立案服务。在立案庭设置导诉员,对来访当事人进行诉讼服务的引导,同时设置信访中心,认真接待来访人员,详细记录来访人员的需求,并联系法官进行释法明理工作。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30 13: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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